国务院新闻办今日(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会上介绍,《意见》明确明确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等问题。
熊选国介绍,《意见》共十六条,主要针对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以下七点法律适用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对犯罪地认定、管辖争议、并案管辖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明确了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
三是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问题作了规定;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根据自诉人申请依法调取证据问题;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商标犯罪中“同一种商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问题,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问题,犯罪未遂的认定问题等定罪量刑问题;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等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并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作了规定;
七是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问题,如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累计计算数额问题、共犯问题、犯罪竞合问题等作了进一步规定。